2005年11月1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合伙诈小偷 失主变囚犯
钱科萍

  摩托车失主敲诈小偷而触犯了法律。
  近日,由嵊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敲诈勒索案法院作出判决:沈志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,李锋平、黄海斌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。
  沈志航在李锋平的摩托车修理店里见到了被窃的摩托车后,即与李锋平、黄海斌等人商量如何向偷车的人拿钱。之后,由李锋平、黄海斌打电话将偷车人王某骗至修理店,沈志航等人随即以是否报案为要挟,向王某及随后叫来的王某之父敲诈勒索现金3万元,并制作了一份协议书。